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一种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华西药业”)独家生产、规格为0.36g×60片、出厂价为15.5元的药品“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后,最终被以213元的价格卖给了患者。去除成本后,利润高达近1300%倍。
连日来,地处湖南省长沙市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二医院”)因为芦笋片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
据了解,在即将开展的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指导价中,湖南省物价局将芦笋片定价为136元,是其出厂价的8.8倍。
而今,包括该医院医生在内的当地很多人士,都盼望这个事件能成为打击药价虚高和暴利的突破口。
从医药配送公司到医院涨价140元以上
在电视中控诉这一药价暴利的是自称住在湖南长沙的韩女士。她因为患了卵巢癌,在湘雅二医院做了化疗后,医生建议她服用一种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后来,她发现这种医院每瓶售价213元的药品,其实只需30元就能买到。
据调查,湘雅二医院从2005年开始使用川大华西药业生产的芦笋片,先后有0.36g×60和0.36g×36两个品种规格。今年2月央视前来调查后停止使用,共购入约70件(160瓶/件)。医院按照《湖南省医药价格公报》的规定,在湖南省振湘医药集中采购网以185.22元/瓶的价格从湖南唯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楚医药公司”)采购该药品,并加价15%以213元/瓶的价格卖给了患者。
湘雅二医院新闻发言人、医务部主任陈晋东教授称,医院并没有违反物价部门“药品顺加价不超过15%”的政策。该省另有两家医院分别购进该药3286瓶和140瓶,进价和销售价均与湘雅二医院相同。
至此,每瓶芦笋片价格“滚雪球”的轨迹渐渐清晰:最先以15.5元购入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芦笋片的是湖南某医药公司,其销售给唯楚医药公司的价格约在30元~40元,比照进货价,毛利高达1倍。唯楚医药公司转手将其以185.22元的价格挂在采购网上,医院采购后顺加15%,以物价部门限定的最高销售价213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最大的利润产生在医药配送公司到医院这一环节,药品“升值”140~150元。
事件曝光后,湖南省卫生厅迅速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使用芦笋片的紧急通知,并对采购使用芦笋片的情况以及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回扣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取消了川大华西药业所产芦笋片在湖南省药品采购的投标资格。
媒体曝光此事的第二天下午,湖南省物价局召开了一场关于“芦笋片药品价格情况通报”的媒体见面会,就“213元”高价芦笋片的来历等情况作了说明。
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介绍,作为临床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药物芦笋片,该药品只供医院销售。此药在2004年进入湖南省医保目录,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文件将规格为0.36g×60片的芦笋片最高零售价格定为160元/盒。2007年湖南省18家省级医疗机构药品按不超过此最高零售价格进行招标,该企业以“价格太低”为由未参与投标。考虑到药品临床疗效,2007年7月20日,湖南省物价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药公示的218元/盒的价格,将该规格的芦笋片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
郭志球在会上指出,213元的价格,只是药品在湖南销售的最高限价,如需进入国家公立医院销售还必需经过招投标程序,因此该品种规格的药品以185.22元/盒的价格出现在招标平台上属于违规。而湘雅二医院是看到招标平台的挂网采购后才进行的采购,在这点上医院并未违规。
郭志球还表示,在芦笋片的价格核定问题上,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定价时没有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元~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对此,将积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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