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称药店)出租(借)柜台专项治理行动。
出租(借)柜台是指承租方借用或租用药店柜台,派出或雇用销售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的行为,是出租(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无证经营的一种形式,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
认定药店是否出租(借)柜台,一是看经营的药品是否建立了规范有效的药品供应商档案、是否具有合法的购进票据、是否严格履行了购进药品质量验收制度,验收记录是否完善等;二是看销售人员是否与药店建立了用工合同关系、是否由药店统一发放工资并统一服装和佩饰、是否参加了统一的上岗培训和健康体检等。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另一项内容是全面规范药店设置的药品专柜。“药品专柜”是指药店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把某企业的若干药品在一个或几个柜台(货架)内集中摆放、集中销售且统一装修(饰)、统一标志的经营形式。针对目前大连市药店药品专柜存在的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本次专项治理予以规范,要求专柜药品必须由药店正式员工进行销售,对于违反者,一律按照出租(借)柜台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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