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为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其中,规避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医疗机构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的,医用设备检查采取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都将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主要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举是为了缓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查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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