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手续,规范医疗保险经办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明确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时间,包括慢性病待遇、门诊大病、特殊病种、居外人员住院费用、离休干部 医疗费报销等,广大参保人员注意对照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办理正常的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
对于门诊大病、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机构随时接收,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在住院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不予报销相关费 用。而参保人员转外发生的住院费用或急诊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的,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居外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是每月1至10日,而1至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则是每季度最后10天。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的各类按政策可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逾期不再受理,因此请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记住报销时间,不要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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