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严重不良事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已勒令企业停产,并处518.8113万元罚款。检验发现召回的产品均匀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于产品是气体的特征,在筛选出不合格品的同时,现有技术手段尚无法确认样品中杂质成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非常希望找到官方调查报告中“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应”的原因。
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组织安全性风险研判,召回问题气体,勒令企业停产,处以货值7.5倍罚款,这一切都发生在去年的7月份;如果不是最近的媒体报道,这一问题气体致盲事件,也许已经步入处理尾声,甚至就此成为悬案。受害患者还没拿到赔偿,当事企业还在停产,如果无法确定杂质成分,无法确认事故原因,事件的最终结果大概会是这样:患者拿到或多或少的赔偿,企业在或长或短的停产时间后恢复生产,就像致盲事件从未发生过一样。
如今,因为媒体的报道,监管部门表态将“督促涉事企业继续查找问题原因,妥善做好患者的赔偿工作”。可是,如果药品评价中心都无法确认原因,指望企业自己找出原因,是否有点不合情理?因为,只要评价中心找不到原因,就意味着责任不能全由企业承担,甚至不能证明问题气体出了问题;依此逻辑,“把水搅浑”或许才是企业最好的策略,他们没有动机去主动查明问题原因,除非能够证明此事与问题气体无关。
让人困惑的是,事发都已经大半年了,原因却始终不明,是一直都“正在查处”呢,还是其实已经进入“拖字诀”?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是否终将不了了之?“无法确定”不是一个正规的交代,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受害的患者既不可能得到充分赔偿,厂家和医院也无法明确各自责任。原因不明意味着责任不清,可类似眼科手术还得继续做下去,那么,全氟丙烷气体还要不要继续使用?其他患者如何能够心安?
另一个困惑之处是,这家企业并不只给这两家医院供货,如果气体质量有问题,是否还存在更多潜在的受害者?通报中说,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另有其他82家医疗机构使用了该批号产品621盒,未发现不良事件的报告。这实在是很诡异的,82家医院用了都没事,就2家医院用了有事,这貌似不太符合常理。要么气体本身没问题纯粹是使用的问题,要么相关医疗机构虽然没有报告不良事件,但不良事件其实已经发生。
监管部门觉得已经尽职,生产企业一直装傻充愣,医院觉得诊疗行为符合规范——因为明确结论的缺失,问题气体致盲事件,事实上已经陷入困局。除了五百多万的罚款,除了那些失明的患者,除了网友愤怒的大骂,除了关于国货质量的担忧,我们似乎什么也没有得到。“无法确定问题气体致盲成分”,固然是一个科学问题,但更是一个责任问题;特别是,如果在此番媒体聚焦之后,相关部门很快又查出了致盲原因,那就更能说明问题了。(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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