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气体致盲事件:针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批号:15040001)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广东省共购进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320支,截至2015年7月15日,医疗机构使用了110支,未使用的已全部召回。目前暂未收到有关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广东省食药监管局方面表示,2015年7月8日,总局办印发《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2015年7月10日,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就立即通知辖区内的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并加强对该产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经查,广东省有两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销该产品,共购进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320支,其中库存1支,319支销往省内26家医疗机构。截至2015年7月15日,医疗机构使用了110支,未使用的已全部召回。
“问题气体”到底是什么
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属于Ⅲ类医疗器械,产品规格为15ml。该产品为惰性气体,主要用于玻璃体切割、视网脱离等眼科手术。专家表示,全氟丙烷气体对组织无毒、无炎症反应,本身并不会引起并发症,但制作过程中产生工艺问题则会给患者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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