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其中写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明年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届时,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退出历史舞台。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卫计委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政策,包括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生人口监测的办法,把握全国出生人口动态;规范一票否决制等,“针对现在一些群众反映的生不起、生不出等问题,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
对比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法实施后将有四大鲜明变化。除了上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代替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新法实施后,晚婚晚育假取消;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
此外,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条款曾写入草案中,但最终被删除。新法对于代孕问题未作任何规定。
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本次修法未涉及。这表明,明年元旦起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非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解读:晚婚晚育假为何取消?
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上述修改,各界普遍关注,是不是表明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此前,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今后,婚假“缩水”到大约3天?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本次修法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称,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
延伸阅读:2016年元旦后二胎均合法 生育假将延长
取消假期之后,就是增加新的假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明确,夫妻双 方户籍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政策是为了因应“二孩政策”带来生育假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