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从昨天开始实施有关携带婴幼儿奶粉离港新规,每名16岁以上人士每天只可携带不超过1.8公斤(大约两罐)的配方奶粉离境;16岁以下人士则禁止携带奶粉离境。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据新华社电 有关旅客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昨日起实施。截至当天14时,各口岸共截获10宗违规个案,涉及53罐奶粉,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两名内地人。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俞官兴昨日到落马洲支线视察时表示,为配合执行相关法例,海关已多管齐下,包括调派约200人在9个口岸加强抽查旅客和检查行李,并在陆路边境口岸检查汽车,以及在各口岸设置X光机,提升检查行李的准确性和速度。
俞官兴表示,截至14时,各口岸共截获10宗个案,其中4宗在罗湖口岸、3宗在落马洲、3宗在落马洲支线,共涉及53罐奶粉,最多的一宗个案有15罐。
俞官兴说,罐装奶粉在X光机下很容易辨认,市面上其他包装如纸包,X光机也能识别,有需要会打开行李检查。使用X光机可大大提升检查行李的准确性,不希望检查行动对旅客造成延误。
另外,海关进行了大规模宣传行动,包括在所有海关离境大堂和口岸张贴海报、横额和作出广播,也在铁路沿线包括上水和粉岭的药房派发有关婴幼儿奶粉出口限制的传单。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俞官兴说,海关会依法执行法例,希望在短时间内达到立法的原意,稳定香港本地市场婴幼儿用配方粉的供应。他呼吁市民和过境旅客遵守规定,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