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该办法简化了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从原来需要5个公章减少为只需盖两个公章。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据了解,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需要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深圳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文规定。这次出台的新办法明确了夫妻一方户籍在深圳的,可在深圳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
延伸阅读:深圳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将深圳市“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一、深圳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深圳市“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深圳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深圳市户籍的,向深圳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深圳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深圳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