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对食品中铅、汞、锡、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污染物作限量时,特别新增了婴幼儿食品类别,婴幼儿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为0.15毫克/公斤(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的汞限量指标为0.02毫克/公斤,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锡限量指标为0.1毫克/公斤(其中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限值为0.3毫克/公斤)。此外,新标准增加了食品中锡、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新定义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并规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同时新标准取消了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标准修改的第一原则即是健康保护。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超过5% PTW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或5%TDI(每日可容忍摄入量)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此次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修改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污染物指标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