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官员日前透露,卫生部原定的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目标确定无法完成,时间将推迟至2010年3月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旨在解决“高药价加剧看病贵”难题。
12月17日,卫生部药政司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在北京出席2009中国健康年度总评榜颁奖典礼上透露了上述消息。按照原计划,卫生部将在2009年完成全国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但“现在根据政策制定的进展情况,可能要推迟到明年3月份完成”。
据谢晓余介绍,为监督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将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内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应该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与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挂钩。同时,为了指导合理用药,卫生部还要编制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一些技术规范。谢晓余没有透露年内目标不能实现的具体原因,但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产生严重影响。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1778.9亿元,占18.1%,其他均为社会和个人支付。而早在199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全世界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支出的比例平均达到了60%,发达国家均在80%以上。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药物经济学专家刘国恩就质疑:“医院赔本财政来补,但是如果财政补贴不到位,医院和医生就会避免使用这些药品,因为我卖这个药又赚不到钱。”
我国长期实行“以药养医”制度,药品销售成为医院盈利的重要手段。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在我国药品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为52%。基本药物制度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这必然导致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如何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呢?谢晓余坦言:“如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是我们制度能否成功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他说,“一定要完善补偿机制。一个是服务收费,一个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主要是补助基建费用,另外实行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对人才培养培训补助、对公共卫生补助,并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来增加医疗机构的收入。”而这显然也要依赖政府增加财政投入。
此外,刘国恩还说:“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性主要是在临床医生的笔上面。”他说,“307种基本药物必须实行‘零差价’,也就是说这些药品你只能卖那个价格,你一分钱都赚不到,所以医生在行为上稍微有一点不配合,就可能和我们提高药品有效性的目标相冲突。”
据某制药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介绍,在深圳部分医院已经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价。“有一家医院大概垫了200多万,到最后政府只给了50万;另外一个医院垫了大概六十几万,结果一毛钱都没拿到,所以就已经瘫掉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国家支付的费用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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