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陕西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规定,凡在陕西注册从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必须在省卫生厅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互联网上的诊疗活动只能在医疗机构间展开。凡违反《办法》的网站,将受到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非医疗机构不得储存电子病历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等涉及个人资料的信息。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属于提供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服务范畴,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从事网上诊断、治疗活动属于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范畴,系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不能在网上对普通病人直接进行诊疗活动。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栏目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凡违反《办法》的网站,将受到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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