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特多,很多交警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严查酒驾。榆林交警在查酒驾时发生了手指被醉酒男子咬伤的事件。今年9月,郭某因醉驾和妨碍公务,被警方刑拘。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终结,郭某的家属多次到公安机关讨说法,因涉嫌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最终,郭某的母亲和岳母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起因:醉驾不配合检查还咬交警
据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榆横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今年9月1日晚上8时45分,在榆林城区一例行检查点上,民警拦下一辆榆林车牌号的黑色轿车,驾驶员郭某的精神很亢奋,下车后走路也很不稳,现场交警要求其呼吸酒精测试,根据规定,连续吹15秒才能测出结果,但郭某很不配合,导致酒精测试无法进行。
民警凭借经验判断,这名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赵聪聪和另外一名民警将郭某押到警车上,准备送往医院抽血,结果一不留神民警赵聪聪的拇指被郭某咬住了。赵聪聪试图用左手掰开驾驶员的嘴,结果驾驶员更用劲了。
赵聪聪说,当时听到清脆的一声,他感觉自己的拇指被咬断了,医院诊断,赵聪聪的右手拇指末节指骨骨折,周围软组织损伤肿胀。
医生给郭某进行了抽血,根据抽血检验报告,郭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7.68毫克/毫升,属于醉驾。
闹事:家属堵公安局门、辱骂
10月,郭某涉嫌危险驾驶及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逮捕,10月13日至19日期间,郭某的父母、亲家等人多次到榆阳分局信访,要求释放郭某。19日,其家属又来到公安榆阳分局门口进行堵门,期间,郭某的岳母撞击大厅玻璃门,而其母竟在公安局门口当众撒尿,引起围观。
据警方笔录显示,郭某的母亲称:“儿子郭某因醉驾、妨害公务被刑拘,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榆阳公安分局。但儿媳说人被交警队打了,关人的是公安局,他们先去交警队理论此事,交警队不管,最后没办法,儿媳让他们把拘留通知书拿着去找榆阳公安分局领导要说法。”
据悉,郭某的家人到公安局讨说法,一个姓杨的局长助理接待过他们,并和交警队一起进行了座谈,交警要求郭某一方给受伤的交警赔钱,而家属则要求给郭某鉴定伤情。座谈没有结果,事情最后也没有得到解决,结果,19日就发生了在公安局门口撞门,辱骂及公开小便的事情。
延伸阅读:酒驾心理
一是自以为没有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同样是山东省的一项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一是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是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是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是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是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