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有一对年轻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饮料。此时,巡查的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保办)执法人员,正好走到这对夫妻身边。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这对夫妻也非常配合,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学习了《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的。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工办副主任施大江将这条消息发上微博,并提醒乘客:地铁内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
不过,这件事情却引起网友的讨论。“地铁上‘禁饮’,难道连口水都不能喝吗?”不少网友觉得,地铁车厢吃东西有异味,“禁食”可以理解,但是“禁饮”就有些说不通了。“地铁线路很长,有时候在地铁上一坐就是半个多小时,口渴了怎么办?”
对此,当时地保办的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车厢内禁止饮食是包括喝水的,他建议市民下车以后再喝水,如果是身体不适吃药喝水或者婴儿喝水,会酌情处理。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无论是气味浓烈的韭菜盒子,还是无色无味的矿泉水,都在“禁食”之列,否则,将会受到警告或者被处于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在南京,关于“地铁车厢禁食”一事则历经波折:先是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中删去了“禁止在地铁站台和车厢内吃喝”条款,后又在2014年 7月1日施行的新版《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南京地铁禁止饮水也引起了很多争议,然而这也并非没有“先例”。
新加坡:禁止进食饮水,最高可罚500新元
新加坡地铁有限公司是新加坡的一家铁道运营公司,其地铁上严禁吃喝,就连开水、矿泉水、瓶装饮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连老人、幼童及孕妇在地铁上也不能喝开水,就连母亲哺乳也会被请下车。通常,地铁站职员会把那些“急需”吃喝的乘客带到一旁去,让他们解决吃喝问题,再续程搭地铁。根据快捷交通系统法令,初犯者可面对罚款30新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罚最高500新元,相当于 2500元人民币。
台湾:1500元至7500元新台币
台湾的“大众捷运法”规定,捷运车站内禁止饮食、嚼食口香糖或槟榔等,甚至喝水也是不允许的,违者可处1500元至7500元新台币罚款,大约相当于300-1500元人民币。
看看中国大陆的其他城市是如何规定的?
【西安】《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武汉】武汉是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2012年12月开始实施,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到200元。
【大连】《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从维护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以及运营秩序和安全方面,对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细化,分列了十四项禁止行为,“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正是其中之一。乘客若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听从劝阻和制止,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广州】2007年,广州在制定《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时,草案初稿曾有“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当时不少人认为,不让喝水,不近情理,随后在草案二稿中,这一规定改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即可以喝水,但禁止进食。而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的条例中,这一规定被取消,而保留有一条“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禁止行为。
201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在法律层级低于上述条例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则明确提出,乘客不得在列车上进食。
【郑州】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同步施行的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守则,但未能进入条例。
【北京】“地铁禁食”条款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中经历条款删除、又恢复后,2014年9月再次被删的境况。
据悉,杭州、重庆和成都等也是在几经讨论后,最终都取消了“车厢内禁食”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