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喊她打官司,她却拿不出当初的协议
19年前,9岁的杨梅被邻居家小男孩阳波(化名)不小心刺瞎了右眼,随后安装义眼(俗称假眼)一直使用至今。
19年后,由于小时候安装的义眼经常脱落,越来越影响生活,28岁的杨梅想更换义眼便去找阳波,对方要求司法解决。
19年前的痛
19年里的苦
小伙伴打闹,刺瞎她右眼
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的杨梅,当年是在该县隆盛镇的外婆家度暑假时发生不幸的。
她的大舅陈显华当时就在现场,昨日他回忆了19年前的那件事:当时正值稻谷收获季节,大人们在院坝打谷子,7岁的阳波和几个村里的小孩拿着竹竿,在院坝上打闹。9岁的杨梅在二楼的窗口,伸着脑袋向外看热闹。
阳波舞动竹竿的过程中,一不小心碰到二楼杨梅的眼睛。只听杨梅一声惨叫,眼睛鲜血直流。
两家的大人将杨梅送到医院,她被摘除右眼并配上义眼。医生表示,孩子还未发育成熟,义眼只能暂时使用,等孩子成年后再更换。
杨梅的父亲杨发云说,当时他和阳波的父母签订了协议,除约定对方承担治疗费用,还约定今后更换义眼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19年里的苦
小时候配的义眼,常掉出眼眶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采访时,杨梅一直沉默寡言。杨发云说,自从眼睛受伤后,孩子就变成了这样,害怕见生人。
杨梅说,因为这只受伤的眼睛,从在乐兴镇先锋小学读书开始,她就感觉到同学的异样眼光。初中上了一年,班上找不到一个要好的朋友,“同学玩耍,总是有意躲着我,同村的孩子老是欺负我。在学校里,我感觉很孤独。”
初一下学期,虽然家人极力阻止,杨梅还是选择了辍学。
随着身体的发育,她感到义眼带来的苦恼越来越多。“义眼是小时候配的,现在人长大了,义眼的尺寸不适合了。”杨梅说,下地干活时,只要身上稍微使劲,义眼受眼部肌肉的积压,就会蹦出来。有时,头摆动太快,义眼也会随着惯性掉出来,常常把不知情的人吓一大跳。
因为此事,杨梅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外出打工,呆在家里,“因为家里不常看到外人。”
这,并不是杨梅最伤心的。2003年,杨梅结婚生子。
“孩子看到母亲掉出的假眼,就会被吓得大哭。”杨的丈夫封斌山说,直到现在,儿子五岁多了,都不像别的孩子那样和母亲亲近。
19年后的难
对方要求司法解决,而协议被毁
杨发云说,杨梅18岁时,他想找阳波为孩子更换假眼,可对方一家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今年初,经多方打听,他才找到阳波的工作单位。阳波坚持采用司法方式来解决,这让杨发云犯了难———起诉需要当年的协议,可协议多年前在家中被老鼠啃毁了。
杨发云说,他打听过,现在换一个好一点的义眼需要1万元左右,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没有了协议,难道以前孩子受到的伤害就白挨了?”他有些想不通。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在九龙坡区某单位工作的阳波。对于当时的情景,阳波说,“当时太小,不记得了。”
对于是否要出钱替杨梅更换义眼,他并未表态。
已过诉讼时效
现在起诉很难
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曲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
杨梅眼睛受伤是在19年前发生的,现在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能找到当年签的协议,则可以凭此依据,提起诉讼。
在协议灭失的情况下,如果杨梅不能提供其他的直接证据,法院很难受理此案。
发生人身损害
最好走司法程序
王律师说,一些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习惯于私了。事实上,这样的弊端不少,一旦协议灭失,时过境迁,受害方想再维权,无疑难度加大。
因此,他建议最好走司法程序,判决书的证明力会更加直接。这样,在以后的追偿中,可用法院的判决作为追加赔偿的依据,即使当事人丢失了判决书,也更容易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