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夏曾在5月份和8月份对一次供水单位末梢水、出厂水进行抽检发现,石嘴山市、固原市地级市市政水厂,石嘴山市地级市自建水厂,石嘴山市二次供水单位以及青铜峡市县级政府所在地市政水厂5家供水单位的水质均被检测出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供水单位在水源选址和水处理工艺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余氯、硫酸盐、硝酸盐、氨氮等指标超标。
一些集中式供水单位,特别是自建水厂卫生管理不到位,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没有饮用水自检设施设备和人员,从而无法保证饮水卫生质量安全。
2010年,我区共办理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案件22件,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陈启众表示,生活饮用水里如果硫酸盐和硝酸盐超标,可能是由于上游及空气污染导致。由于硝酸盐具有毒性,如果长期饮用,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