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妇女因感冒,在一家诊所治疗时,诊所医生在其未做皮试的情况下为其输入头孢噻肟钠等药物,产生过敏现象,后来患者出现脑出血、深静脉功能受损等严重症状。此后,诊所在“暂付”患者5万元作为治疗费用后,一纸诉状将患者告上法庭,以患者违背协议约定要求返还其所垫支的5万元。
11月12日,内江市中区法院临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对双方调解无果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未做皮试输液患者出现过敏
患者那萍是原内江市外贸纺织品公司职工。去年2月,那萍因喉咙发痒干咳,经人介绍去内江市中区卫康诊所治疗。
“我听说诊所的董仲高医生是老医生,经验丰富,因此就去了卫康诊所。”那萍说,董医生用听诊器听了一会儿,便说她肺部感染,需要输液治疗。
那萍在诊所的7号病床上输液,输第一组液体时没有异常,而第二组液体输到1/3时,她感觉胸口轻微发痒,“我以为出汗引起皮肤不适,可液体输到一半时,我觉得额头、脸部奇痒无比,还发烫,并出现大片疙瘩。”那萍说,她紧张得大叫,护士随即赶来,关掉液体开关,拔掉插头。
董医生也闻讯跑来,拿一个针筒,赶紧朝分置袋里注药,输得特别快,还摸着她的手脉,问:“心慌不慌?”让人奇怪的是,那种新药输进去几分钟后,那萍的脸上奇痒症状减轻了,疙瘩也逐步消失;不过感觉有些头晕,并伴有疼痛等不适。
那萍说,当时的第一反应:输液过敏。就问董医生刚才输的是什么液体,怎么会痒呢?董回答说刚才
输的是头孢噻肟钠,出现发痒是过敏症状。
“我不信,让他给我做次皮试,结果真的是对头孢噻肟钠过敏,于是我埋怨董医生为何输液前不给我做皮试?董却说像我这种情况是百里遇一,已经给我输过抗过敏药了,问题不大。”那萍说。
输液后出现脑出血等后遗症?
输完液后的当晚,那萍感觉头疼欲裂,恶心想吐。折腾了一夜后,第二天,妹妹把她送到内江市几家大医院救治。
经内江市第一医院诊断为神经性头痛,CT报告为穹隆部小血肿(脑出血),医生建议她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华西医院治疗。
那萍说,自从她在卫康诊所未做皮试就输头孢噻肟钠出现过敏反应、输抗过敏药物等出现脑出血后,经过数月的治疗后遗症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头部、全身肌肉震颤不止,睡眠完全被破坏;手、腿等部位疼痛异常。
2009年9月1日,由于双脚肿痛难忍,她到内江市第一医院做彩超检查为双侧总静脉瓣反流。
诊所先后垫付5万治疗费用
那萍住院后,诊所的董仲高医生曾到医院探望,并分两次拿了2万元用于其先期治疗。“我一开始认为卫康诊所还是负责的,可后来随着病情加重,我的家人再三要求他追加支付医疗费用时,董医生开始推诿。”无奈之下,那萍和家人找到市中区卫生局等部门投诉,在区卫生局的多次协调下,双方于2010年6月10日、6月18日分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卫康诊所先行垫支那萍的医疗费用;患者治疗期间,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异地鉴定机构,对该医疗争议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明确责任,以便双方达成最终处理意见。
在一份由董仲高和那萍均签字的收条上写有:“今收到卫康诊所董仲高医生因为那输头孢噻肟钠未做皮试而导致严重过敏,造成颅内出血,深静脉瓣功能不全,后续治疗费3万元。”那萍说,这是她从诊所拿到的最后一笔3万元垫支医疗费用,支付日期为2010年6月21日。
诊所先于患者告上法庭要钱
让那萍想不到的是,今年8月2日,卫康诊所负责人董仲高率先向内江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她及丈夫饶文全违背双方协议,要求返还“暂借”他们的医疗费用5万元。
11月2日,内江市中区法院临江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董仲高介绍,那萍的确在他的诊所就医,当时开的为头孢噻肟钠等药品,输液前没有做皮试,“我事先问过她是否对青霉素过敏,她说以前输过;按照我的临床经验,头孢噻肟钠一般不做皮试。”董解释说,“被迫”上法庭的原因是不堪那萍及其家属的搅扰,“事情发生后,那萍及其家属多次来诊所影响正常经营。”
对于当初为何会“借”给患者那萍5万元作为医疗费用,董表示,在被告那萍等人的长期纠缠下,并经区卫生局反复调解,他才勉强同意“暂借”钱给患者,是自己一时“心软”,“我们在协议里写得很清楚,要求那萍应在今年6月30日住院一周内到成都求是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而那萍至今未履行协议,此次上法庭就是要督促她去鉴定。”
那萍对董仲高说法非常愤慨:“该诊所未做皮试就对我输液,出现过敏反应又想推卸责任;根据我向卫生等部门的了解正好与董医生的说法相反:对于我这种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是严禁使用头孢噻肟钠的,故在用药前必须做皮试,且密切观察,随时做好抢救准备。”那萍说,自己病情严重,辗转国内多家医院而无法治愈,目前想到上海九院做手术却没有钱,故至今无法正常入院治疗,也暂时没有进行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