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儿童票身高标准调整,有社会观察者指摘这一利好消息的局限性,也有专家学者表示,从发展趋势看,以年龄作为购票标准比身高更为科学。应该说,以年龄替代身高的建议,确实更符合实际,但如此建议依然没有跳出着眼技术层面的惯性思维。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前提,儿童票标准调整,是铁路客运服务的定价范围调整,还是儿童应该享有权利的重新界定。或者说,这到底是儿童享受铁路客运优惠的问题,还是社会应该满足儿童福利需求的问题。铁路客运儿童票半价制度,不是因为儿童乘车所占空间小、体重轻、服务需求少,根本上应该是遵从国际惯例的一项民生福利。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指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正是在这种理念下,一些发达国家儿童的社会福利超越了成人福利,涵盖了营养、衣着、住房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括多以年龄为标准的儿童乘车减免票制度。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在总目标中确定了“儿童优先”原则,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同时,该纲要明确提出“儿童福利”概念,要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
以此来看,儿童票标准调整科学与否,不在于身高标准增加10厘米还是更多,也不在于是否以年龄代替身高作为限制标准,而在于是否首先确立了儿童福利观念,并在此观念指导下调整儿童票。尽管我国目前尚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但把逐渐增加儿童福利作为儿童票调整的前提,至少能厘清一些跑偏了的制度改良观念,并且向逐渐丰盈的社会福利方向前行。
譬如,学生票和儿童票,虽然同是半价,并且随着受教育比例的不断提高,学生票衔接了儿童票半价,但这种分类并不符合儿童福利的要求。儿童福利观念下,儿童减免票制度应扩展到国际惯例的18周岁,18周岁之上再谈学生票的优惠政策。同样,以儿童福利观念观照儿童票标准调整,应该是不断提高免票的年龄标准,缩小半价票的年龄区间。优惠和福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故,改革的方向是增加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而不是在优惠的限制标准上打转转。
既然我们的社会福利尚不能一蹴而就,既然“儿童优先”和“儿童福利”符合国际惯例,并且写进了我国的儿童发展纲要,那么在社会福利供给上请“儿童优先”。当然,设若如此,儿童票限制标准就不是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所能够调整的,而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