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女士的女儿3岁,在富力城德福双语幼儿园上学,9月25日下午5点,耿女士照例在幼儿园门外等女儿,然而就在等候时,3岁的女儿却在园内意外摔伤了。“女儿下嘴唇流了很多血,老师跑出来告诉我,我们就赶紧去医院了。”据耿女士介绍,女儿摔伤时,教室内有两名生活老师在场,按照现场老师的描述,女儿是在撞到了一个小衣柜后摔倒的,上牙咯到了下嘴唇,下嘴唇破了一个洞,鲜血直流。
“要回家了,孩子们都在收椅子,她搬不动就叫我帮帮忙,我刚去收椅子,一回头的工夫,也不知道怎么了她就摔地上了。具体怎么摔的我也不清楚。”在场的王姓生活老师这样告诉记者。
耿女士说,随后她与园长一起带孩子到了附近的医院,但医生说要等四五个小时才能做手术,出于心急就找熟人去了另外一家医院。最后,手术费没花钱,她当着园长的面给了医生一个2000元的红包。
然而,事后的麻烦来了。耿女士认为,幼儿园对此事负有监管责任,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费用。但是幼儿园却认为,耿女士没有任何票据,拒绝赔偿。
“我们就是靠票据说话的,孩子是意外事故,拿不出治疗票据,怎么赔偿?”昨天,德福双语幼儿园李园长听完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但她同时又称,本周还将与当事家长再进行一次协商,会请校董事亲自过来商谈。
耿女士称,事发后,园方曾请示过身在外地的校董,对方也答应与她见面商谈,但在约好的时间里,耿女士却被“爽约”,“对方在电话里告诉工作人员,她在买东西,赶不回来,说让我回去,不谈了,这样太没有诚意了。”
北京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家楠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内摔伤的,幼儿园作为监管方疏忽大意,存在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尽管该家长没有治疗票据,但那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救治孩子的无奈之举,所以,只要能够提供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了人身伤害的证明,就足以说明孩子的受伤与幼儿园有因果关系,幼儿园应承担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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