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缓和医患矛盾。同时,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维护医院正常的秩序。此外,医院缴纳的保费会随着医疗事故发生情况而变动,有利于引导医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成为了医院和患者矛盾中的缓冲带,作用十分明显。但从部分地区试点情况看,医院参保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医院存有侥幸心理,特别是一些小型医疗机构,高风险的治疗较少,觉得参保用不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公信力的调解机构,医疗责任认定与理赔都难以得到患方认可,医院担心保险公司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还需自身“兜底”。同时,由于医院参保率低,而医疗风险大、赔付率高,这让医责险难以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一些保险公司也觉得“不划算”,承保积极性不高。
要建好缓冲带,还需保险公司兼顾医方、患者和自身三方利益,对医疗机构和医疗风险进行广泛调研,在产品设计方面进一步创新与完善,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另外,医疗调解机构必须树立起公信力,只有建立患方认可的独立第三方,纠纷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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