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异地办证’所指的证件,主要包括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解释说。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简称生育服务证,亦即民间俗称的“准生证”。事实上,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2012年12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曾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也就是说,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异地办证。
“‘证件’背后牵连着权益和服务。以上证件从技术上讲都不难办,难办的是核查办证信息是否属实。”王谦说,这就需要实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信息化,使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地之间的互通共管真正“落地”。
2009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建设,随后,全国20多个省建立了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或育龄妇女数据库,国家跨省流动人口全员数据库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前,我国将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国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根据意见,“十三五”时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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