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银行卡、手机号、房产过户等等业务都需要用身份证复印件,可当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落到不法分子手中的时候,你的财产就容易受到重大损失。
叶某在延平城区经营着一家沙发店,4月20日中午,一自称姓曾的30多岁男子到店里对叶某说;“我是南平民政局副局长的表弟,芦山地震需要大量床垫,民政局要捐一批1200多床垫到四川,你这周内能不能生产出来?”叶某一听,立马兴奋起来,这是一宗大生意,便说:“我们可以生产出来。”曾某便称明日再来详谈,离开了店铺。
第二天下午,曾某再次来到叶某的店里,声称要将叶某店铺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带回去检验资质,叶某想着这宗大生意马上就要定下来了,高兴的将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给了曾某。
4月22日上午10点多,曾某再次来到店里,并称带叶某去民政局见民政局副局长,准备签购货合同。叶某跟着曾某到了南平市民政局旁的一栋楼房,在二楼见到了自称民政局副局长的张某。张某说:“你们要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我们单位资金往来在某银行,你到某银行办一张存折,到时预付款我会打到你存折上。我先去某饭店安排领导吃饭,一会你办好存折我们再签合同。”
叶某按张某的要求到某银行办了一张存折,赶到某饭店找到张某。张某称要确认一下,向叶某要了新办的存折检看了一会。之后把存折还给叶某,并给了一份合同叶某,合同上写明要先验资。张某要求叶某的存折里要有整个合同的40%资金共14万元钱。
叶某拿着存折去某银行存了14万元现金,张某打电话过来让叶某店铺里等,到时会来签合同,叶某在店铺里等了一个多小时对方还没来,打曾某的电话也关机了,叶某这时感觉不对,赶紧到某银行里去查,发现钱被取走14万元。再仔细查看存折,发现存折的开户日期变成了21日。
这时,叶某才恍然大悟,曾某21日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了银行卡和存折,22日张某将叶某的存折调包后,等叶某钱一存到存折里,便用银行卡将钱全部取走。叶某对自己的疏忽大意感到后悔不已。
福建延平警方提醒市民,请保管好你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对于身份证复印件,您要么妥善保管好,要么及时撕毁,切忌用完后随手丢弃,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如有特殊情况,请先了解对方身份,再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限办理XXXX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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