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在张家川影响极大的梁斌强奸杀人焚尸案,天水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17日记者获悉,宣判后,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2010年12月21日晚7时许,21岁的张家川县运输公司龙山汽车站职工梁斌,闲来无事浏览手机通讯录时,看到了3天前刚刚相识的同龄女护士萍萍(化名)的名字。萍萍是梁斌姐夫的表妹,在该县某医院任实习护士。与萍萍电话联系后,梁斌就赶到其出租屋,两人聊天、外出用餐后已是晚9时了。心怀不轨的梁斌提出留宿的要求遭萍萍拒绝后,他竟不顾萍萍反抗将其掐昏后强行施暴。唯恐萍萍清醒后罪行败露,梁斌又操起房内案板上的菜刀,扯过被子蒙住萍萍的面部,残忍地将萍萍割喉。为毁尸灭迹,梁斌还用打火机点燃了床上的被褥。随后梁斌拿走萍萍的手机逃离现场。次日晚7时许,正在汽车站售票处上班的梁斌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警方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现场勘验、物证鉴定。天水中院审理认为,梁斌在采取暴力手段对他人实施强奸后杀人灭口,焚尸灭迹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提出对梁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请求,因其本人及辩护律师均未提交梁斌家族或本人有精神病史的相关证据,故当庭予以驳回。此外,案件审理中,梁斌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萍萍家属经济损失21.2万元,萍萍家属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最终,天水中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梁斌的犯罪手段、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梁斌服判,检方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