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民谷某因头部疼痛到信阳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随即谷某入住该院神经内科重症监护室37床,当天中午该院对谷某进行输液时,错把38床患者的输液药输给谷某,之后谷某出现不适反应。3月23日凌晨,谷某开始出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谷某家属多次找到院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一怒之下将医院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院方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1939.66元。
昨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医院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损害赔偿案,法院审理后判决,院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院方属于严重的医疗过错,且被告亦对用错药的事实予以承认,故法院最后判决,院方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4103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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