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南安市检察院以嫌疑人陈某精指使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安法院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已受理此案,择日审理。
因认为“新丁”态度嚣张,数名老监友将其群殴,并致使其重伤昏迷,后经治疗仍处半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重伤。
进看守所当天他遭殴致重伤
据了解,2010年8月,陈某精(男,39岁,南安石井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拘在南安市看守所,等候法院判决(关押期间折抵刑期)。由于关押在此时间长,他已是106号监室的“头”——监室管理员。
黄某华,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8月15日被关进了这个监室,是一个“新丁”。
警方讯问得知,参与殴打人表示,黄某华一进去就很嚣张,没有执行“尊重老人的传统”,还口出脏话,几人就开始轮流踢打他。接着,几人又喝令黄某华跪拜厕所、学跳“洗刷刷”舞、报数,多名监室内成员以各种理由殴打他。
当夜10时许,黄某华在监室点名时已喊不出声音,之后晕倒监室内,口吐白沫,被巡视民警带至医院抢救。
经鉴定,据活体检验及临床病例资料记载,确定黄某华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经手术治疗及康复治疗等积极治疗后,现仍遗留神志不清等后遗症,现处半植物人状态,其损伤程度达重伤。
当事监室管理被控指使打人
事发时,陈某精正在等候法院判决,参与殴打的人员没有指证陈某精。2011年2月,法院判处陈某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9个月,同年3月21日刑满释放。随后,同监室人员称陈某精指使打人。
陈某精在供诉中也称,因为黄某华进号房时“很嚣张”,大家很不舒服才教训下,他称未威胁同监室成员殴打,但曾跟大家提议出去打下,“否则会被别人瞧不起”。
南安市检察院查明,2010年8月15日晚21时45分许,该监室管理员陈某精以黄某华态度嚣张为由,指使同监室的黄某福、许某坚等数名在押人员,先后让黄某华跪地洗澡、跳舞、报数,并多次轮流殴打黄某华的头部、背部、胸部等部位。
2011年8月26日经南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0月17日,陈某精自首,再次由南安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同日,南安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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