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因为把一只小猫放在袋中引致它死亡,最后承认一项行为不检控罪的华裔女教师,因此被纽约市教育局召开听证会,虽能保留教职,但被罚款12500美元,她向法庭申辩,认为罚款过重,而且听证过程对她不公,要求搁置有关裁决,但因理据不足,不获法庭接纳。
原诉人刘天娜 (Tina Liu音译) 是教育局聘请的终身教师,已任职15年,于2009年被暂时停职前任教于皇后区一间高中,过去的教学纪录都十分良好,不过,2009年9月她在家中因把一只小猫放在袋里,然后致电动物管制机构把它取走,却发现小猫已死,当时她还说“现在我看清这个国家是怎样的,我应该把它们全部杀死,不应致电任何人”,刘天娜因此在11月被捕,最后她于翌年3月承认一项行为不检 (Disorderly Conduct) 的罪名。
针对此事件,纽约市教育局召开了多场听证会,讨论刘天娜是否违反市教育条例而要受罚,听证会合共为期6天,多名证人先后作证,刘天娜亦有律师代表,教育局要求开除刘,刘则要求回到工作岗位,不用接受任何惩罚。最后,听证主任裁定刘部分罪名成立,对她罚款12500元,从18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刘天娜不满裁决,认为罚款过重,缺乏根据,听证主任对她带有偏见,过程亦对她不公,要求法庭搁置听证会的判决。不过,法院认为刘天娜在整个听证过程中都有律师代表,亦有机会检视所有的证据,她的律师亦没有提出过听证主任有偏见的质疑。事实上,整个听证过程是全面及为时充足,而听证主任的裁决,亦按事实根据。
按其判决表明,刘天娜的疏忽行为引致小猫死亡,并不构成解雇的理由,但她被捕时所说的”杀光它们“的话,则显示她欠缺一种判断力,而她的工作则需要丰富的常识及良好的判断力,但鉴于她过去15年的教学纪录从无过失,所以没有接纳市教育局开除的要求,而对她作出罚款的惩罚。故此,法院维持听证会的判决,刘天娜的要求不被接纳。(廖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