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组织卖淫案,拥有2家桑拿中心经营权的陈某等4人被诉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陈某等以承包、租赁形式获得2家桑拿中心的经营权,从事组织卖淫活动。陈某招募魏某(另案处理)等任经理,先后招募被告人王某、夏某、黄某等任浴场经理,负责卖淫活动的具体管理。魏某等先后招募、雇用并保持30名以上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被告人夏某、黄某、王某等按照安排具体负责培训、管理卖淫活动,安排或指使他人安排卖淫女在桑拿中心内以每次每人600-750元左右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