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寓楼道后,他迅速跑出来喊人,说妻子被人杀了。
邻居出来一看,喊报警的是左启华,正在河北农业大学读博士。死者叫石景荪,是新乐东方美院(现名河北美术学院)景观设计系的老师,年仅30岁。最让人感到可惜的是,死者已经怀有8个月的身孕。
这一幕发生在2011年元旦。1月3日,案件告破,杀人凶手竟是左启华。
12月21日,石景荪的父母收到判决书:左启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这个判决,她的家属都表示不服。
因为家庭矛盾杀人
在案件的侦破阶段,最初引起警方怀疑的是:当时左启华仅仅进入楼道9秒就出来喊人报警,而短短9秒钟怎么能看清妻子的伤势?
随即,左启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说,他是因为家庭矛盾,才将妻子杀害的。
左启华说,石景荪性格较为强势,一度让他感觉生活压抑。石景荪还曾与他订立一个协议:过年在女方家过、孩子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子的产权人写女方。
左启华有一个残疾的哥哥,两人感情很深。但妻子却要求他和哥哥断绝关系,这让左启华感到不能接受。他说,妻子提出的协议和要求,让他失去了作为丈夫和男人的自尊。
于是,他把协议烧了,也渐渐起了杀心。
行凶当晚,左启华换了高跟鞋,穿上女人衣服,趁着夜色翻墙进入东方美院,再闯进教师公寓。
就这样,他向妻子和她腹中的骨肉挥起屠刀。警方勘查现场发现,死者身中27刀。
法院:存在自首可从轻处罚
左启华交代完犯罪事实,办案警官十分震惊,便问他:“既然过不下去了,为什么不离婚?”
左启华说:“离婚让我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
警官反问:“你杀了妻子,就能面对了?”
左启华叹了口气:“起码,我见不到他们了。”
法院确认,左启华乔装打扮、伪造现场等行为,充分表现出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策划。
法院判决书说,本案属家庭生活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法院查明,虽然案发后公安机关怀疑被告人左启华有作案嫌疑,但没有能够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左启华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还带领公安机关提取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和作案工具,应该视为自首。因此,可对左启华依法从轻处罚。
存在拿妻子性命骗保嫌疑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死者的家属并不认可。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左启华是在被警方列入重大怀疑对象后,迫于压力才坦白交代的,并不构成主动自首的情节。而左启华杀人手段残忍,连腹中胎儿都不放过,性质非常恶劣。“自首并不一定必须轻判。”这位律师说。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及,左启华给妻子办理了两份意外保险,在杀人第二天曾向保险公司报险。律师出示保险公司出具的报险记录证明,并说,“左启华有拿妻子的性命骗保嫌疑”,但判决书中并未提到此事。
“我们肯定要上诉。”死者多位家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