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九中一名班主任老师,假借关心之名,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禽兽老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终审裁定。
1968年出生的韩某虽有大学文化,行为却令人不齿。根据一审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1年5月间,韩某任宿州九中班主任期间,在其办公室内,多次对其所带班级的学生余某、张某某、王某等人实施搂抱、亲吻等猥亵行为。对此,一审法院认定韩某行为构成猥亵妇女罪。 一审宣判后,韩某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认对三被害人多次实施猥亵,认为其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构成犯罪,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依法宣告无罪。近日,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韩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属情节严重。原审判决处罚允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