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夫妻俩为琐事争吵起来,妻子古某一怒之下踢坏了丈夫的命根子。前段时间受审的古某在赔偿了丈夫老洪8万余元民事赔偿后,获得了丈夫的谅解,被法院从轻处罚。
现年45岁的古某与丈夫老洪结婚20多年来,由于两人性格存在差异,又分别在外地打工,长期疏远导致夫妻感情愈加淡薄,两人已分居多年。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现在一个在部队服兵役,一个在大学读书。
2011年3月10日上午,两人分别从合肥回肥西老家喝喜酒。饭后,两人就因琐事发生争吵。当天下午,在古某大姐家门口,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面对丈夫老洪说自己生活不检点,心中窝火的古某当即就上去打了老洪一耳光,老洪当即拧住其胳膊不放。
一旁的儿子小华上前抱住父亲来拉架。拉扯中,三人不慎摔倒在地,起身后的古某在怒气中对躺在地上的丈夫裆部就是两脚。
经法医鉴定,老洪的伤情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对古某提出控告后,老洪也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古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近日,肥西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