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该办法将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须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本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来说,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要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定的地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此外,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