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其儿子及另一名男子,在其卖淫时盗窃嫖客的财物,盗窃被发现后又纠集多人殴打嫖客。
11月17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今年10月11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凌某,女,44岁,在禅城以卖淫为生;刘某,男,19岁,是凌某的儿子;周某(在逃)是二人的老乡。据凌某回忆,2010年10月初的一天,周某找到凌某,要其在接客的时候让嫖客将财物放在门后,然后由周某和刘某进行盗窃。如果偷到财物,由凌某分三成,周某分七成。如果被嫖客发现了反抗的,周某可以叫人来帮忙。
2010年10月9日21时许,凌某在禅城区张槎一路边招嫖,其与谢某达成20元的嫖娼价格。之后凌某将谢某带到一间出租屋,谢某给了凌某20元。凌某按事先预谋让谢某将衣服及装有一台手机、300多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的腰包放在靠近门口的地方。然后二人开始发生性关系。
刘某和周某旋即将包偷了出来。当刘某和周某在门外翻包找钱时,包里的突然手机响了,谢某发现其腰包不见,准备起床。凌某眼见事情要败露,又用身子挡着门不让谢某打开。谢某推开凌某,冲出门后发现刘某和周某正蹲在门外翻他的腰包。刘某、周某二个人见事情败露,不但不惧,反而大声喝止谢某。谢某势单力薄,便拿出其自行车上的一把菜刀指着刘某和周某,让其归还财物。
凌某马上跑到对面士多店向其老乡喊道:“有人拿刀砍我们,快出来帮忙”。之后周某、刘某带领五六名老乡拿着铁管、木凳、砖头等工具冲向谢某,对其殴打。谢某最后乘隙逃到一间工厂里面,工厂保安阻止周某等人进入并报了警。经鉴定,谢某的伤属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被事主发现要求返还财物时,又对事主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