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是自己的我忍了,脑瘫也认了,但是为什么要选择离婚?”林某不理解妻子要求离婚的举动。近日,平阳法院水头法庭调处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林某与妻子吴某在温打工结识,2000年8月登记结婚,2004年底生下女儿小林。小林6个月时被发现患有“先天性心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4岁时被诊断为双侧髋关节脱位,7岁时诊断是脑瘫。为了治疗女儿的病,林家花费了10多万元。
林某说,自己全家身体健康,没有家族遗传病,女儿怎么会患上脑瘫?2010年7月,林某申请亲子鉴定,检测结果显示小林不是林某亲生女儿,是妻子吴某与他人所生。2个月后,儿子出生了,是正常人。这之后,两夫妻一直为生活琐事吵架,但都是小打小闹。
令林某颇感意外的是,2011年9月,吴某提出离婚要求,她说,想把儿子留身边,女儿推给林某抚养,林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分割双方共同购置的一栋五层楼房。
在庭审中,林某认为,吴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应支付3万元精神抚慰金,对女儿医疗费、抚养费可以酌情考虑补助,但不会单独抚养。
法院最终调解,林某与吴某自愿离婚,女儿随吴某生活,儿子由林某抚养,吴某支付给林某子女抚养费6万余元,共同购置的房屋归林某所有,林某支付折价款30万元给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