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卧轨自杀相当常见。每年,有成百上千的德国人在铁路卧轨自杀身亡,仅仅在2009年,这个数字就接近大约900人。2008年,大约714人卧轨自杀。
根据德国火车司机工会的数据,在德国3.4万火车司机中,平均下来,每个德国火车司机能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遭遇”3个自杀者。而最近发生在德国法庭的一宗案件,则让人们在关心这个国家自杀率的同时,也开始反思火车司机是否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心理伤害赔偿。
德国媒体日前报道,最近,德国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德国火车司机的妻子将一位被火车撞死男子的父母告上法庭。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说,这是一起没有赢家的官司。20岁的思迪范2009年1月卧轨自杀,思迪范的父母要完胜这场官司还要能寄希望于证明儿子是死于意外,并非故意卧轨。两年前,这对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刚试图忘记悲伤,又收到了法庭告票。
原告即这位火车司机的妻子要求获得2.17万美元的补偿。她的理由是自从撞车意外发生后,司机老公每晚噩梦,还开始失眠头痛,离了心理医生就没法过正常生活。见证死亡现场,还导致他两周不能工作。由于思迪范父母的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于是这个火车司机的妻子将这对夫妇告上法庭。
事实上,这种案件早有先例。2005年3月,一位67岁的阿婆卧轨自杀,火车司机就成功获得了9000欧元的赔偿,这位55岁的火车司机心理阴影太大,还被迫提前退休。
争议
算职业风险还是精神创伤
这起案件刚开始只是双方对赔偿的金额进行角力,被告律师认为很难断定司机遭遇的所谓心理创伤有多大,更难评估赔偿多少。
这个案件争议之处还在于,这应该算是火车司机受到的精神创伤,还是他的职业风险。
事实上,被告的辩护律师就认为,这应该算是火车司机这个行业的职业风险。如果这起案件原告获胜,就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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