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26岁湖南籍男子胡某因“卖肾”遭遇黑中介,在临汾长良医院被非法摘除肾脏,山西省卫生厅对此已作出处理,收回非法取肾的临汾长良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院总护士长曲某的《护士执业证书》。山西省公安部门已展开对该案件的侦查。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医疗质量和患者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后果将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此,非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摘取健康人体的器官。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人体器官移植。
山西省卫生厅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医疗机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
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山西省5医院具备资质
目前山西省一共有5家具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其中,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为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核定的医院,确定移植项目为肾脏移植。其余4所为省卫生厅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移植项目分别为:山西省人民医院为肝移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为心移植和肝移植;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和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均为肾移植。除此之外,山西省内其余医疗机构均无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