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就业体检禁查乙肝
卫生部201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个别医疗机构并未严格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以用人单位的身份,随机对西安市的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暗访。在记者暗访的5家医疗机构中,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红会医院、康成体检中心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要对入职者和在职人员进行体检,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检测项目将不包含对乙肝方面的各项检查;另外两家医院则表示用人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加钱对乙肝项目进行检测。
记者表示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体检,并且要加入对乙肝的各项检查。市红会医院的工作人员说,在去年《通知》出台后,医院就规定除非个人需要对乙肝进行自测,对于用人单位无论是否经过被测人的同意,都禁止配合或变相配合用人单位检测乙肝相关项目。
面对记者同样的要求时,一家专业肿瘤医院的史姓工作人员说:“这要看用人单位的需求了,如果按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可以对乙肝进行检测。”而黄雁村附近一家三甲医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更是给记者一张“健康体检套餐”的价格表,此表上分为A至H的8类套餐,价格浮动在200多元至3000多元。该工作人员说:“一般用人单位常规体检项目属于A类(不包含对乙肝的各项检查)套餐,但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并经济允许可以选B类以下的套餐(这些皆含有乙肝系列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