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家人起诉称,王先生与刘先生等三人是朋友。8月21日,四个人相约吃饭,吃到下午1点多离开饭店。当时,王先生站不稳摔倒在地,三个朋友遂将他架到车上。随后,三人将车窗、车门关闭后,离开去一家歌厅唱歌。下午3点半左右,三人返回时,发现王先生已死亡,经查为乙醇中毒。
王的家属认为,三被告作为王先生的朋友,平日经常一起饮酒,熟悉王先生的酒量,且王先生在过量饮酒后,三人有义务照顾王先生或者将其送回家由其家人照看。三人非但没有尽到义务,还将车窗、车门紧闭,致王先生死亡。他们起诉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
刘先生等三人对此辩称,王先生那天是喝多了,但是没有摔倒,是他自己上的车。之后,他们三人开另一辆车去唱歌,唱完歌后回来发现王先生还在车中,但是已经不行了。他们认为,王先生总喝酒,其死亡与他们无关,不同意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