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王某的老板张某被芦某骗去30万元人民币,张某多次索要芦某都不给。08年6月17日,张某得知久未露面的芦某在大学路一个宾馆内,便叫上王某、郑某等人来到该宾馆将芦某架走。张某等人把卢某弄到一个会所里殴打恐吓,又将芦某带到黄河大堤上继续殴打芦某,后来在大堤上挖个坑,活埋芦某。
后来由于坑太小,埋不下芦某。张某等人将芦某带到迎宾路附近的招待所内拘禁。期间,张某等人还派人到宾馆找芦某的女友毛某索要欠款。毛某打电话报了警。
08年6月18日傍晚,办案民警将芦某解救出来。并将在招待所内的张某等人抓获。王某、郑某两人逃跑。08年10月15日,张某等五人因犯非法拘禁罪法院判处五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拘役。08年11月22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办案人员监测到王某正在徐寨的一个网吧内上网,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网吧将王某抓获。2008年12月15日,在逃的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某、宋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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