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士李某,生育的孩子和前夫一起过。2009年8月9日,李某以孩子的继母张女士打孩子为由,将张女士打伤。民警准备处理李某时,她掏出了一张精神残疾三级的证件,表明无须承担责任。但张女士反映,李某是开过多年的出租车的,是不是有了这个证,出了什么车祸也无须担责呢?
打孩子引出无解纠纷
2009年8月9日,因为孩子的陈述,李某怀疑孩子的继母张女士打了孩子,于是带着朋友赶到张女士家,两人言语不合,打了起来,张女士被打伤,还有一些财物被损坏了。
张女士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某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在民警要作出处理之时,李某突然掏出了一张残疾证明。经查证,这确实是一张真实的证明,为精神分裂症,三级,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精神残疾人”开多年出租车
近日,在张女士的陪同下,记者一行来到位于雨花路上一家名为南京江南出租车公司里,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的资料后,向记者承认,李某在2008年7月份至2009年8月份确实在该公司当司机。“是二驾,车牌尾号708,不过,她在2009年8月11日就辞职走了。”这名工作人员说,她说要照顾孩子,开不了车才走的。
张女士称,李某在另一家出租车公司干过很长的时间,而出租车公司证实了李某是有正规的驾驶证,可以开出租车。但并不知道她同时又有精神残疾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此一来,李某一旦出了车祸,她是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这两证不是自相矛盾了吗?
民政部门说办证手续有漏洞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残联,一名姓张的科长告诉记者,2005年残疾人换领新证,残联邀请了南京市脑科医院的张医生,到街道坐诊,李某就是在这次坐诊中换了新证。张女士又将此事反映到了南京市卫生局纪委,得到的答复是张医生承认没有看过李某本人。
张科长告诉记者,当时医生可能确实没有见到李某本人,因为这些人是老证换新证,医生坐在那里进行交流、评定,旁边是一些家属反映包括社区的反映,基本上都会过关,领到新证的。张科长查询了李某的资料,意外发现资料上写的监护人是铁心桥街道民政科的科长。
记者又赶到铁心桥街道,找到民政科科长,对于突然成为一个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他大感意外,称不认识李某,怎么会成为她的监护人。“我虽然管残联这一块,但手续可能办得有问题,这个得去问社区。”
李某所在的居委会一负责人称,2005年他们确实邀请过南京各大医院的医生来做过一次残疾人的体检鉴定,是到卫生院集中进行审核的。这名负责人坦承,审核带有点偏向性,只要病人装聋作哑,当时的医生都会给盖个章,放过去。
“被残疾”有很多好处
1月12日下午,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离开出租车公司,又找了一份工作,没干多久,又不干了。不过,她承认,自己的精神残疾证,是找人搞的。李某称,她有驾照已经14年了,1997年有了残疾人证。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残疾人证可能让李某获得不少好处,比如能坐在家里还不时拿到钱。补助、低保,都会有的。甚至李某所住的经济适用房,也可能是因为有残疾证,才能拿到房子的,当时拿房价格1平方米才1650元左右。对此,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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