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与妻子结婚7年,如今以妻子当年持伪造身份证登记结婚为由,状告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要求撤销他们的结婚登记证。记者1月4日获悉,西城法院裁定,常先生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起诉。
常先生起诉称,他和妻子罗女士于2001年在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近期,他发现妻子的身份证竟是伪造的。于是以婚姻登记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由,要求撤销结婚证。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答辩称,常先生与罗女士登记结婚至今已有7年,起诉已超过期限。再者,常先生与罗女士二人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结婚,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按指纹。民政局依法为他们办理结婚证书合法有效,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条件。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常先生7年前领取结婚证,至今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规规定的“2年”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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