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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甲流容易加重
卫生部23日通报显示,近一周来,我国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中,孕妇数量明显增多。通报显示,境内31个省份上周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129例,住院治疗1989例,死亡91人。重症和死亡病例中,孕妇所占比例分别为8.7%和15.7%,与11月底的2%和13%相比明显增高。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孕妇所占人群比例少,但因体质特殊受到了极大关注,感染甲流感后也容易发展成为重症病例。与非怀孕女性相比,孕妇患甲流感后更容易出现呼吸急促,还可能诱发原有基础性疾病,甚至导致早产、胎儿窘迫、胎死宫内、甚至孕产妇死亡。
接种前必须咨询医生
孕妇接种甲流感疫苗前, 必须要咨询产科医生或区市妇保所专业人员,评估自己是否适合接种。
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孕妇是否可以接种甲流感疫苗?
专家分析,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
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
尤其是存在习惯性流感和13种妊娠期并发症的孕妇,接种甲流感疫苗应慎重考虑。
妊娠各期均可打疫苗
“根据卫生部出台的接种方案,妊娠各期都可以接种甲流感疫苗,但需要注意一些禁忌症,避免不良接种反应出现。”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战红介绍,卫生部已经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青岛市已经确定了15处孕妇甲流感疫苗的接种点,市民可拨打电话咨询。
在 《青岛市孕妇甲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上,孕妇接种甲流感疫苗有严格的接种禁忌,而且要求比其他人群打疫苗更加严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皆不能注射:
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0天内感冒发热的、注射过抗病毒药物、三天内有其它发热现象的。
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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