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鹿泉市宜安镇东焦西队村李某,新婚大喜之夜,未来得及入洞房,就被送进了看守所。昨日,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执行逮捕。
2009年11月28日22时,鹿泉市宜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宜安镇东焦西队村有人被捅伤。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倒在地上,伤势严重。走访得知,当天是东焦西队村李某结婚的大喜之日,而受伤男子因“闹洞房”与李某等人发生纠纷,后被李某等人捅伤。
办案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讯问。李某交代,当日21时30分左右,因看不惯以往闹洞房的方法,他一口回绝了前来闹洞房的朋友,让大家不欢而散。同村的王某对此深感不满,与李某发生口角,这时在李某家帮忙的同学李某某、胡某、朱某、苏某等人前来为李某助阵。王某不甘示弱,与李某发生肢体碰撞。李某看王某要动手,告知其同学李某某自家小卖部有刀子。李某某立即取来刀子,将王某连捅4刀。后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重伤。就这样,在新婚之夜,新郎被抓进了班房,一场喜事在悲剧中收场。
12月16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鹿泉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胡某、朱某、苏某等五人执行逮捕。
评论:闹洞房确实是一种习俗,但在人家新婚夜之际,新郎已经回绝了闹洞房,那就应当尊重新郎的要求,而不是不明事理去纠缠,与新郎发生口角。新郎的大喜之日,故意让新郎不愉快,这绝不是正常人应该做的。一纸逮捕书,不能解决移风易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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