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温州姑娘小沈查出身患癌症切除了左肾,但她依然笑对人生,现在癌症完全治愈。同时,小沈也两次参加瓯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两次入围,但最终都被拒绝录用.“他们答复我是因为7年前我患过恶性肿瘤(癌症),不管现在有没有康复,都被判定不合格,这太不公平了!”小沈说,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我希望癌症康复者也能和正常人一样,能有平等的机会去工作。”
因曾患癌症,两次被拒绝录用
1976年出生的沈小姐很乐观,记者见到她时,她在为产妇们检查身体,完全看不出7年前,她曾经患过癌症。1999年9月至今沈小姐被瓯海区一家医院临时聘用为助产士。
因为一直是临时工,2005年,沈小姐参加了一次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她考了第6名。虽然入围,但沈小姐还是没有被录取。
“2003年6月时,因为左肾癌,我在上海进行了左肾根治性切除术。招聘的时候,有关部门对我说,我做了肿瘤切除手术才两年多,病情不是很稳定,让我再过几年来考,我想想也是,就没再追究。”沈小姐说。
今年8月份,沈小姐再次报考:“我报考的是助产士专业,是这个岗位的笔试第一名。原本以为,考了第一名就可以很放心地考上了。”
按照招聘程序,10月20日,沈小姐到瓯海区人民医院体检,结果是“不合格”。沈小姐说,造成体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曾患癌症。之后,沈小姐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
就这样,沈小姐的“转正”梦想破灭了。
“手术后我的身体一直都很健康,每次复查各项指标都正常,从没为此请过病假。”沈小姐认为,虽然自己曾经患过癌症,但如今已经康复了,而且医院也有证明,为什么在录用体检的时候会被判不合格?
卫生部门: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
记者采访了瓯海区卫生局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此次瓯海区卫生系统的录用体检,参照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这位负责人说:“不合格是根据沈小姐的病史材料,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八条及条文解释,综合分析作出的。复检的依据标准也是如此。”
记者查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得知,该标准第八条,称“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不过,条文相关解释中也提到,“对个别自述幼时曾患‘恶性肿瘤’,经治疗无复发迹象,经专家特别鉴定后按合格对待。”
对沈小姐做复检的瑞安市人民医院的主检医师黄佰曙表示,沈小姐的体检项目数值是正常,至于“不合格”的结论,就是根据病史和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的。
不过,沈小姐却并不能接受:“既然可以让我们参与工作,为何就不能给予一个正式的身份呢?”“对我们癌症患者来说,特别是康复后,我觉得应该给我一个平等参与社会的平台,这一次又一次的拒绝,对我来说,比当时我检查出患癌症还沉重。”沈小姐说,现在社会上“乙肝”歧视已被渐渐打破,而对他们癌症患者的看法,也应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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