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08年,长丰县境内共发生7起非法行医事件,造成5死2伤的后果,非法行医的7名“肇事者”中,3人曾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由于“斩草未除根”,终于酿成严重后果。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是有错还是有罪?
长丰县卫生监督所三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曾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今天,长丰县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此案。今年8月,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仇某某等三人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三人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天,长丰县法院将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三监管者涉嫌滥用职权
非法行医为何屡查不禁?据长丰县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长丰县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仇某某、副所长单某某、监督二科科长黄某某等三人擅自变更对樊某某等41起非法行医案件的行政处罚,致使原来做出的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2.7万元的处罚,实际只罚22.33万元,尚有80余万元没有处罚到位,其中30起该没收药品、器械的没有没收。
检察机关认为:在非法行医举报不断的情况下,仇某某、单某某、黄某某以罚代管,造成22名非法行医者在交纳罚款后继续非法行医,其中还有4人在两次被处罚后仍非法行医,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检察机关认为,上述三人擅自违反规定减轻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不到位,三人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逼出来的“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仇某某等三名工作人员,因“高罚款低执行”被检察机关控以滥用职权罪后,引起了全省乃至全国医药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医药经济报》登了专门探讨此案的文章说:“高罚款低执行”几近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的“潜规则”。他指出:被罚款对象承担不起高额罚款、消失、躲避罚款现象普遍;监管部门只能批准他们缓交罚款,没有权利减免罚款,而一旦被处罚对象不能交纳罚款,案件就不能结,一些执法人员为了结案不得不违反规定,减免罚款数额,导致“高罚款低执行”。“说情”也是“高罚款低执行”的原因之一。
黑诊所两年多致5死2残
2006年至2008年期间,长丰县境内发生了7起严重非法行医事件,导致5死2残。2006年3月9日,魏某某非法行医导致一患者药物过敏死亡;2006年12月,一个4个月大的婴儿在李某某的黑诊所里不治身亡;2007年6月27日,杨某非法行医导致一患者死亡;2007年10月8日,戚某非法行医导致另一患者死亡。2007,非法行医的董某某和张某某还导致两名患者被医治成残疾。 2008年4月22日,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未被取缔的樊某在他的樊氏诊所里给周某治疗,周某当场死亡。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7起非法行医事故中,有3人曾被长丰县卫生局处罚过。但这3人根本无视行政处罚仍旧非法行医,其中的樊某某是在被卫生监督管理所减轻处罚后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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