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10时许,达县警方接到报警,南外“侨兴花园”G幢3单元楼道旁,一男子用刀劫持了一女子。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名30多岁的男子右手持弹簧刀抵在一女子颈部,左手将女子控制在身前。该男子情绪十分激动,见民警欲上前解救女子,便大声吼道:“你们不要靠近,再靠近我就……”
与警方对峙的2个多小时里,该男子扬言“如果女子要离开,就死给她看!”并用刀在自己手臂上划了两刀,任鲜血直流。该男子还对女子说:“等我血流干了,自然就放开你了!”
随后,警方通知该男子的朋友前去做工作,好友泪流满面地哭求他放人时,警察趁机从背后抱住他,夺下弹簧刀,成功解救出被劫持的女子。
经查,男子邓某与女子陈某结婚多年,十分恩爱,并生有两个儿子。近两年来,邓某在事业上很不顺,经济状况恶化,夫妻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一次偶然的机会,算命先生对他们说,最好分开一段时间,他们才会转运。于是,二人听信算命先生的话,于今年1月1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个孩子由邓某抚养。离婚后,陈某便外出打工,每月给孩子寄生活费。
今年5月,陈某回到达县后,邓某听到流言蜚语,认为陈某与别人好了,便找陈某索要小孩的抚养费,并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小孩。陈某心里十分不悦,再三解释自己没变心,并再度与邓某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陈某坚持要离开,且态度十分强硬。邓某十分害怕失去陈某,一时冲动,便将陈某抱住,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抵住陈某的脖子,不让其离开。
日前,达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研究此案时,大家一致认为,邓某的行为表面看像劫持行为,但没有对“被劫持人”以外的人提出任何非法要求,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邓某用暴力手段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长达2个多小时,并拒绝他人解救,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由于两人系家庭矛盾引起的暴力行为,邓某的主观恶性不大。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陈某多次前往看守所看望邓某,两人仍存有感情。最终,检察院研究决定,邓某涉嫌非法拘禁前妻,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主观恶性不大,可微罪不诉。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当天,邓、陈二人破镜重圆,并到达县民政局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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