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与儿媳产生矛盾后,天津市一62岁老汉竟痛下杀手,后又远赴泊头欲杀老亲家。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该老汉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11万余元。
万杰之子万明与妻子靳芳分居后,其妻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法院依法判令万明每月向靳芳支付扶养费。今年5月,万明要求将扶养费调整为每月50元,被法院驳回。万明将此情况告知父亲万杰,其父产生杀死靳芳之念。
2009年5月11日8时30分许,万杰携带刀具来到靳芳住处。其用刀具将靳芳面部及躯干捅伤,又用砖头砸其头部,致其昏厥。误认为靳芳已死,万杰逃离现场后,又生杀死靳芳之父之念,并乘车来到河北省泊头市靳芳之父居住的村子。当日,万杰持榔头窜至村内,欲杀“亲家”但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11万余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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