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为谋取钱财,竟伙同他人蒙面入室将一农民家中的9条狗抢走。日前,5人均因抢劫罪被处有期徒刑,总刑期达46年。
2008年12月22日18时30分许,本市蓟县农民何某、王某、孟某、袁某、杨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杨某在外望风,其余几人蒙面并持镐把、铁棍、尼龙绳等作案工具,闯入蓟县某村刘某夫妇居住生活的院落内,用绳索捆绑刘某夫妇后,将后院内的9条狗抢走。销赃后,6人将赃款挥霍。
经鉴定,被抢的9条狗价值人民币4412元。后何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王某、孟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撤销杨某因其他罪名被判处的缓刑部分,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与本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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