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岁的婆婆明某家住汉阳,有一帮工熊某为其服务。2008年9月1日上午8时许,熊某在明某家中代明某将1包毒品卖给李某;上午9时许,熊某又代明某以98元价格将2小包毒品卖给刘某;当日上午10时许,明某以200元价格将2小包毒品卖给孙某……仅一个上午,明某家中进出人员频繁,直到中午12时,警方将明某、熊某抓获时,两人共涉嫌出售毒品5次。经检验鉴定,两人贩卖的毒品均为海洛因。虽数量不大,但情节严重。
汉阳法院审理认为,明某、熊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老太婆一直认为自己年龄大,不会有人“动”她,所以比较大胆,为一些“瘾君子”提供毒品,没想到还是被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