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4时,电话那头,冷水江48岁的农妇李解娥声音虽弱,但语气坚定。李解娥患有晚期卵巢癌,面对即将结束的生命,她决定无偿捐献器官和遗体,“只要身上有用的器官,都可以捐。”前日下午2时,当记者刚离开她家回到长沙不久,就接到其家人的电话,“她已去世了,去世前还念叨着捐献这件事。”
48岁的李解娥是冷水江市三尖镇人,今年8月被查出患有卵巢癌,而且到了晚期,接受治疗4个月以来,原本重达130多斤的她,瘦得只有80多斤了。“在生病期间,我想了很多。无论谁都有一死,只是时间早晚不同。到人生的最后时刻,我想做点有意义的事情,捐出自己的器官和遗体。”李解娥说。
李解娥希望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事在当地传开后,立即引来家人和邻居的强烈反响,因为在农村,世俗讲究的是入土为安。起初,李解娥的儿子坚决不同意,丈夫邓正明也很不理解她的决定,认为会遭到周围人的笑话。
李解娥没有放弃。“我通过媒体了解到器官可以捐献。捐献器官能够让别人有生存的机会,这是一大善事。”她说。生病的4个月里,她经常做家人的思想工作,认为“人死后化成泥土了,如果死后的器官还能救人,怎么不可以呢?”家人见她决心很大,也就逐渐理解了她,并表示支持。
本报记者将李解娥的愿望转达给省红十字会。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何一平说,由于患者患的是癌症,所以其器官不能捐献,但她的义举确实令人感动。何一平还介绍,今年9月我省试点人体器官捐献以来,已有4位公民在去世后捐献了自己的器官,8名尿毒症患者因此得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