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朱某醉酒后与同村村民打闹,一声呵斥致一9岁女孩受惊过度进入医院。小孩父母以侵犯身体健康权为由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等共计5000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女孩父母认为朱某醉酒闹事的不当言行极大地损害了小孩身体健康,使小孩身心健康受到重创,朱某应承担相应的身体和精神的损害赔偿责任,遂起诉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医治小孩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200余元,同时负担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
原告诉称,2009年8月的一天下午,朱某醉酒后与康某在本村村民史某经营的小卖部门前打闹。其间,在亲属史某家玩耍的一9岁的女孩从小卖部中走出,女孩正要跨出门口时,朱某突然冲其大声呵斥:“站住!哪里的?!”突如其来的厉声喝问顿时使小女孩面露惊恐状、浑身瘫软,不由得蹲在地上开始呕吐。当天晚上,女孩噩梦不断并时常惊叫。由此,其父母多次带女孩入医院诊治,诊断病症为“受惊过度致神经功能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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